黑色警报
广告壳公司虚开发票74亿
无资质换汇链条同步曝光
一张“广告合同”背后的票面数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系列案件中,崔某、沈某经营的A公司原本做广告业务。2021年起,二人指使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70余家空壳公司,拼成所谓“A集团”。这些公司没有真实交易,却按票面金额收取开票费,向客户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74亿余元,对应增值税款4.2亿余元;另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1亿余元。部分客户有换汇需求,该集团在无换汇牌照的情况下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互换,非法经营外汇金额4.2亿余元。公安机关接举报线索侦查,几个月后崔某、沈某及团队主要负责人张某等相继落网。
前台、中台、后台如何分工
办案检察官介绍,集团内设十几个销售团队负责招揽客户;中台注册空壳公司、匹配开票额度、获取上游进项发票,并按各公司额度决定用哪家签虚假合同;后台核对客户资金到账并负责回流。客户先把钱打入合同主体公司,集团扣除开票费后把余款回流到客户指定账户,制造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向表面一致的假象。开票费长期按7%至13%收取。涉案员工有几百人,入职时间、业务种类、轮岗情况各不相同,检方通过内部业务台账逐人认定行为性质与涉案金额。
哪些人和哪类企业需要留意
风险并不平均分布。需要提高警惕的是:进项发票长期不足、税负偏高的中小贸易与服务业企业;通过中介“配票”“买票”冲抵成本的公司;有跨境收付需求却图方便走非正规渠道换汇的外贸商户与个人;以及被要求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或出借账户的职场人。上述群体一旦卷入,可能面临补税、罚款、信用降级乃至刑事追责,挂名者同样难以免责。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票据与业务一致的企业,此类案件不构成普遍威胁。
经营者可自行完成的几项核查
建议先做一次票据自查:核对每张进项发票对应的合同、付款记录与货物或服务交付凭证,三者对不上的先挂起不用。其次,拒绝任何“按票面金额几个点收费”的开票邀约,也不要把公司账户借给他人走账再回流。第三,换汇只走持牌银行与合规渠道,对承诺“汇率更优、当天到账”的私下换汇保持距离。第四,若被要求挂名注册公司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宜明确拒绝并留存沟通记录。第五,发现上游供应商注册地址集中、无实际经营场所、开票金额与经营规模明显背离,可向税务部门反映。
监管环节正在补的缺口
有学者在受访时提出,工商登记对“一人多企”“批量注册”缺乏识别预警,70余家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注册未被及时拦截;税务端对“有票无真实交易”的发现存在滞后,固定费率开票、资金规律性回流本可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外汇与金融监管对无资质换汇、关联账户异常回流也需穿透式监控。检察机关表示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对长期、巨额虚开的空壳公司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就个案而言,这是一条已被切断的链条;对普通经营者来说,把票据与真实业务对齐,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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