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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服务协议(注册协议)

会员注册使用平台服务的基本约定,勾选即完成签署。

诚信所用户服务协议(注册协议)V1.0

2026年9月

适用于全体平台注册用户 · 注册环节前置签署

鉴于

1. 甲方系上海众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诚信所”平台运营主体),为用户提供信息公示与检索、投诉与维权协助、协查、集体维权、纠纷调解转介、诚信档案、积分与会员体系等线上服务。

2. 乙方为使用平台服务,自愿注册平台账号。

3. 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之间就平台基础服务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是乙方使用平台一切服务的前提与基础。

第一条 定义

1.1【平台服务】指甲方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H5 及管理后台向乙方提供的全部功能与服务,包括信息公示与检索、投诉发起与处理、协查、集体维权、调解转介、诚信档案、积分与会员体系等。

1.2【注册账号】乙方通过手机号、已验证邮箱、自定义账号或微信授权注册的平台账号。昵称与真实姓名仅作展示/检索字段,不作为登录账号;手机号、已验证邮箱、自定义账号全局唯一,自定义账号不区分大小写,微信按微信账号唯一绑定。

1.3【会员体系】平台用户分为临时会员、个人会员(基础实名)、年卡会员、认证会员等层级;各层级的取得方式、价格与权利义务以平台规则及对应服务协议为准。

1.4【关联规则文件】《用户隐私政策》《用户行为规范细则》《诚信分计算规则说明》《平台基础价格表》以及各业务规则与同意书(投诉、协查、集体维权、调解等),为本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乙方使用对应服务时须分别签署或确认。

第二条 注册与实名

2.1【前置强制动作】乙方注册时须在线勾选同意本协议及《用户隐私政策》,未勾选的不能完成注册。平台将留存您的勾选记录(含确认时间与协议版本)作为同意凭证。

2.2 乙方应保证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3 实名认证:乙方完成基础实名后开通个人会员基础权限;认证会员按对应《认证会员服务协议》办理。

2.4 账号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共享账号;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未成年人】平台限制未成年人注册:未成年人不得注册、使用平台账号与服务。

第三条 平台服务性质与边界

3.1 甲方为信息公示与纠纷协助服务平台,对用户发布的信息仅作形式审查,不充当裁判机构,不对任何投诉处理结果、协查结果、调解结果、诚信档案结论作保证或承诺。

3.2 各业务的收费标准、流程与退费规则以《平台基础价格表》及对应业务规则/同意书为准;价格调整由平台按规定机制执行并以公示为准,调整结果以购买页展示为准。

3.3【免费救济渠道提示】消费争议可向 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定不收费)。乙方使用平台服务不构成对上述法定救济渠道权利的放弃。

3.4 平台不对接公证处;赋强公证等事项按对应业务规则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平台仅提供文件上传与形式呈现功能。

3.5 诚信商机导引为信息导引服务:收录对象限于有效认证企业,排序按公示规则计算;诚信分反映企业信用履约记录,不代表其商品/服务质量;用户经导引进入企业自有渠道完成的交易,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交易方责任。

第四条 用户行为规范

4.1 乙方应遵守《用户行为规范细则》,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发起虚假投诉、恶意协查、恶意维权,不得滥用免费额度,不得利用平台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4.2 乙方违规的,甲方有权按《用户行为规范细则》《诚信分计算规则说明》予以记分、熔断、降权、公示直至封禁与清退;构成一票否决情形的,按规则直接处理。

4.3 因乙方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4 发布服务评价须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并上传相应消费凭证;伪造凭证、恶意不实评价按《用户行为规范细则》处理。

第五条 用户内容与授权

5.1 乙方在平台发布或上传的内容(投诉、举证材料、协查线索等),即授予甲方在平台内展示、检索、留存的权利;内容的公开范围与公开/撤回/重新公开规则,按对应业务规则执行。

5.2 乙方保证其发布内容合法、真实、有权发布,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因内容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规对相关内容作下架等处理。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6.1 甲方按《用户隐私政策》处理乙方个人信息,该政策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注册勾选本协议即视为同时同意《用户隐私政策》。

6.2 甲方不为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向第三方出售或非法提供乙方个人信息。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平台名称、标识、页面设计、软件程序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复制、爬取、镜像或用于商业用途。

7.2 乙方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原作者,但乙方授予甲方第 5.1 条所述的平台内使用权利。

第八条 免责与责任限制

8.1 因不可抗力、电信故障、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公告通知并尽快恢复。

8.2 对第三方上传的内容与第三方链接,甲方仅提供技术服务与形式审查,不承担审查义务之外的保证责任。

8.3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乙方实际已支付且未消费的服务费为限。

第九条 服务变更、中止与终止

9.1 甲方有权基于业务与合规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对重大不利变更,提前通过站内公告告知,公告发布即生效。

9.2 乙方违规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中止服务、封禁账号,并按规则处理其已发布内容。

9.3 乙方可申请注销账号;注销前须结清相关费用;在途业务(未完结投诉、协查、调解、集体维权等)须完结后方可注销;注销后数据按《数据留存与删除矩阵》留存或删除。

9.4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已产生的费用结算、违规处理与数据留存义务。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通过站内信、短信、邮件及平台公告送达;站内信发出即视为送达;短信及邮件发出后即为送达,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发送失败或没有收到。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适用顺序:各业务专项规则/同意书就其业务事项优先适用;基础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12.2 本协议自乙方注册勾选确认之日起生效。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平台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签署与确认:乙方在注册页面勾选本协议即完成签署,电子勾选记录由系统留存;协议版本 V1.0,以勾选时展示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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