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所cxso.net

为和谐社会立信

诚信所隐私政策

诚信所处理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存储期限与用户权利说明。

版本 V1.0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 日

运营主体:上海众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

诚信所(以下简称"平台")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请您在使用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您点击"同意"或开始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政策的全部内容。

一、我们收集的信息

1.1 您主动提供的信息

场景收集字段用途
注册账号手机号/微信号/邮箱、登录密码(加密存储)账号创建与登录
个人实名认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人脸生物特征身份验证
企业实名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企业身份核验
律师认证执业证号、执业机构、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执业资格核验
律所认证律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许可证机构资质核验
提交投诉/协查争议事实描述、诉求、证据材料业务处理
调解服务调解申请书、证据材料、调解日志调解流程留痕
诚信档案查询被查询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档案生成
代理商入驻身份证、银行卡、营业执照(企业代理商)身份核验与分佣结算

1.2 系统自动收集的信息

类型具体内容用途
设备信息设备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类型/版本兼容性适配与故障排查
日志信息IP地址、访问时间、操作记录安全审计、风控、产品优化
位置信息网络定位(仅业务需要时申请)区域代理商匹配、本地化服务
Cookie/Session登录态、偏好设置保持登录、个性化展示
客服工单/业务沟通记录站内客服工单、业务状态回写、用户主动上传的沟通凭证争议举证、合规留痕

1.3 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来源获取内容用途
市场监管总局及下属平台企业工商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信用信息记录、权威发布
司法部律师执业数据库律师执业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律师认证核验
人民法院公开数据裁判文书、被执行人信息、失信名单信用信息记录、司法关联披露
海关总署/质监总局进出口违规、产品质量抽查权威发布、行政监管风险
微信开放平台微信昵称、头像(用户授权后)快捷登录、社交分享

二、信息使用方式

2.1 提供服务:用于账号管理、实名认证、投诉处理、调解撮合、诚信档案查询、律师匹配、通知推送等核心业务功能。

2.2 安全保障:用于风控识别(刷分/恶意注册/虚假投诉)、账号安全保护、反欺诈、日志审计。

2.3 产品优化:用于数据分析、算法调优、用户体验改进。聚合后的统计信息不包含个人身份标识。

2.4 合规义务:应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信息(须出具合法文书)。

2.5 商业沟通:经您单独同意后,通过短信/微信/邮件发送服务通知。您可随时退订。

三、信息存储与保护

3.1 存储地点与期限

数据类型存储期限说明
账号基本信息账号存续期间+注销后6个月注销后可申请彻底删除
实名认证信息(身份证/人脸)账号存续期间+注销后1年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留期
投诉/调解/协查业务数据长期保留;注销/删除请求后对非必要身份字段去标识化保留业务主记录用于档案、争议处理和统计;公开可见性按业务状态控制
诚信记录数据滚动保留(时间衰减)一票否决项永久保留
操作日志≥6个月安全审计要求
客服工单/业务记录业务完结后1年到期按规则删除/归档
支付/账单记录≥5年财务合规要求
律师/律所执业信息永久保留(注销后转历史档案)行业监管需要
证据原件/电子签证据包按具体业务、争议举证和法务要求配置;未明确前随业务记录留存到期删除或不可逆匿名化;电子签证据包按供应商/法务要求留存

3.2 安全措施

• 传输加密:全站HTTPS/TLS 1.2+

• 存储加密:敏感字段(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加密存储

• 访问控制:最小权限原则,操作留痕,双人复核关键操作

• 定期审计:季度安全评估、年度渗透测试

• 数据备份:每日增量备份+每周全量备份,异地容灾

四、信息共享与披露

4.1 我们不会做的事

• 不会向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 不会在未经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 不会将诚信档案数据用于非法用途或转售

4.2 依法共享的情形

共享对象共享内容法律依据
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依法要求的信息(须出具合法文书)《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支付机构(微信支付/支付宝)交易金额、订单号(不含银行卡详情)合同履行必要
短信/邮件服务商通知内容、接收号码/邮箱合同履行必要
调解员/律师(经您授权)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您单独同意
被投诉方(经您授权)投诉内容、证据材料您单独同意

五、脱敏展示规则(公开信息)

字段脱敏方式适用场景(三层:公开层/参与层/授权核验层)
姓名显示"张X"所有公开页面
身份证号完全隐藏公开层(协查列表/详情、投诉公示、所有公开页,含搜索引擎可见)——最严档;参与层(发布人+已实名被接纳协助人)按前6后4(见协查参与层专用表);授权核验层(平台审核/法务/经单独授权的调解员律师)完整可见
手机号中间4位*非授权角色不可见
联系地址隐去门牌号公开展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间8位*诚信分摘要/诚信档案
银行账号完全隐藏所有场景
邮箱用户名首末字符+***非授权角色不可见

六、您的权利

权利说明行使方式
查阅权查看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登录账号→个人中心→数据下载
复制权获取个人信息副本同上,支持PDF导出
更正权修改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信息个人中心→编辑资料
删除权删除个人信息(法定保留除外)申请注销账号或联系客服
撤回同意权撤回此前授予的同意个人中心→授权管理
可携带权以结构化格式导出数据个人中心→数据下载
投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网信办12377/当地网信部门

七、Cookie与同类技术

7.1 我们使用Cookie/Session维持您的登录状态、记录偏好设置、分析使用行为。

7.2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Cookie,但可能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7.3 我们不使用第三方跟踪Cookie进行跨站广告投放。

八、未成年人保护

8.1 平台服务仅面向成年人提供。未成年人不得注册、使用平台账号与服务(与《用户服务协议》的统一口径)。

8.2 我们不会主动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如误收集,将在发现后立即删除。

九、政策更新

9.1 本政策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而更新。重大变更将通过站内信+短信通知您。

9.2 更新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政策。

十、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021-61476556

• 会员服务邮箱:service@cxso.net;投诉、调解、维权业务受理邮箱:tousufuwu@cxso.net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68号24楼

• 在线客服:登录平台→个人中心→联系客服

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政策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在线客服 智能助手 · 可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