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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回应规则

评价须有真实交易凭证;平台只作形式审查、不判断内容真伪。评价人不得刷评、伪造凭证、以评价索利或侵权,违规将被下架评价、书面警告、暂停评价功能(禁言)。企业不可删除或屏蔽评价,每条可公开回应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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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是诚信所对企业服务评价的公示规则,适用于在平台发表评价的用户(下称「评价人」)与被评价的企业(下称「被评价企业」)。规则说明:谁能评价、评价如何展示、哪些行为不被允许,以及违规后平台会怎么处置。

一、评价是什么,不进入什么

企业服务评价是用户在与企业发生真实交易后,对该企业服务质量作出的陈述,属于服务口碑信息。

评价不进入企业诚信评分,不参与诚信档案的加减分;评价原文不进入企业档案。评价的平均分与条数,作为「舆情与口碑」的一项与企业诚信档案并列呈现,呈现本身不改动任何维度分值。

二、谁可以评价

① 须为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平台会员;

② 须至少上传 1 张与被评价企业相关的消费凭证(发票、订单、合同、支付记录之一);

③ 消费企业由凭证要素自动带出,不接受手工填写;与被评价企业不一致的,不能提交。

无凭证不能评价——这一条是为了保证每条评价背后都有一笔真实交易。评价入口统一设在企业验真页的「我要评价」;企业无法筛选评价人,也无法定向发送好评邀请。

三、一条评价怎么算,怎么改,怎么撤

① 限次按「凭证」计算:同一账号对同一企业,同一笔交易(同一凭证)限评 1 条;不同交易可分别评价;同一张凭证重复上传,仍按同一次交易计算。

② 评价内容为 1 至 5 星,加不超过 200 字的评语。

③ 提交后可在「我的评价」自助更正星级与评语。企业尚未回应时,也可以更换消费凭证、更正被评价对象。每次更正留存记录,并重新进入人工抽查。

④ 企业尚未回应时,评价人可以撤回该条评价。撤回后该条评价不再对外展示,平台留存记录;同一张凭证可以重新评价。

⑤ 企业一旦回应,评价不可撤回,不可更换凭证、不可更正评价对象。此时评价人可以提交 1 次补充说明,附在该条评价下方展示;企业不再对该补充说明另行回应。

⑥ 补充说明与评价正文受同样的禁止行为约束(见第五条);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按第十条处理。

四、评价如何展示

① 展示「署名+星级+评语+时间」;署名默认显示「匿名用户」。

② 评价人可在提交时或事后自愿选择展示账号昵称或认证主体名称;未选择或撤回的,一律显示「匿名用户」。

③ 真实身份由平台留档备查,不对外展示。

④ 评价提交后即时展示。平台只做形式审查,不逐条事前审核;对已展示的评价,按不低于 10% 的比例做人工抽查,并结合风控交叉核验。

五、评价人不得做的事

① 没有真实交易而评价,或借用、伪造、拼凑消费凭证;

② 刷评:在同一设备或同一网络下批量注册、批量提交,或以高度相似的文本重复灌评;

③ 同一凭证重复提交,或一人多号对同一企业反复评价;

④ 以评价为条件,向企业索要财物、返现、删评对价或其他利益;

⑤ 使用侮辱、诽谤、歧视性语言,或披露他人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住址、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⑥ 编造不曾发生的事实,或把与该企业交易无关的事项写成对该企业的评价;

⑦ 受他人指使,对竞争对手作恶意差评。

六、评价人违规的处置

平台发现,或经举报核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按情节采取以下处置:

① 评价下架。适用:刷评、无真实交易、同一凭证重复提交,或内容含违法、侵权信息。措施:该条评价不予展示或下架,并留存处置记录。

② 书面警告。适用:首次、情节轻微的违规。措施:以站内信向评价人发出书面警告,并记入其账号记录。

③ 禁言。适用:经警告后再次违规,或单次情节较重。措施:暂停其在本平台发表评价的功能;暂停期间不能提交新评价,恢复时间按情节确定。

④ 其他处理。适用: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措施:按《用户行为规范细则》记分处理,直至停用账号;构成诽谤、侵犯隐私、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平台对评价只作形式审查,不判断内容真伪。被评价企业对评价有异议的,不能要求平台下架或屏蔽,可以通过公开回应表达意见;平台不设「申诉—核实—下架」通道。评价人认为处置有误的,可以通过客服入口提出,由客服核对处置记录后答复。

七、被评价企业不得做的事

① 要求平台删除、屏蔽、隐藏用户评价,或以投诉、诉讼相威胁要求删评;

② 以返现、赠品、折扣、免单等利益换取好评,或换取删评;

③ 联系评价人要求改评、删评,或对评价人骚扰、威胁、报复;

④ 自行或委托他人,以虚假交易方式制造好评;

⑤ 在回应中使用侮辱、诽谤、泄露个人信息等内容,或披露评价人真实身份。

八、企业如何回应

① 企业不可删除、不可屏蔽评价;

② 对每条评价可公开回应 1 次,回应内容不少于 10 个字,对外展示,作出后不可修改、不可撤回;

③ 回应应就事论事,围绕该条评价涉及的事项说明,不披露评价人身份信息。

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平台可下架其不当回应,并按《用户行为规范细则》处理。

九、平台做什么、不做什么

平台做的:核对消费凭证是否存在、格式是否完整;对评价文本做反刷识别(同一设备或网络聚类、相似文本识别、异常频次限流);对已展示评价按不低于 10% 的比例人工抽查。

平台不做的:不判断评价内容是否真实,不代替司法机关认定事实,不因企业异议而下架评价。

十、凭证与个人信息

消费凭证仅用于核验交易是否存在,按平台留存规格存放,不对外展示,仅评价人本人与平台可见;凭证以哈希值留存,用于识别重复提交。

评价与回应正文中出现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的,平台在对外展示时隐去中间部分(如 138****5678、310101********1234),原文留存用于核查。这一项与评价人是否同意无关,平台须依法处理。

披露他人住址、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属第五条⑤与第七条⑤的禁止行为;平台可先行隐去后再展示,并按第六条处置。

十一、生效与修订

本规则自 2026 年 10 月 23 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之后发生的评价与回应行为,不溯及既往。修订时在本页更新,并标注版本与日期。

V1.1 修订(2026-10-23):新增第三条关于更换凭证、更正评价对象、撤回与补充说明的规定,以及第十条关于个人信息隐去的说明,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V1.2 修订(2026-10-23):第八节②补「回应内容不少于 10 个字」,与系统校验一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本 V1.2(2026-10-23)|发布主体:诚信所运营中心|本规则的处置措施由平台客服依据本页与后台处置记录执行,处置结果以站内信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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