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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警报

305万买房卡在遗留户口

法院判卖方违约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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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无户口”承诺,卡住了落户

2024年11月17日,买方张某与卖房人刘某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总价305万元。补充协议写明:刘某确认交易房屋未落户,双方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卖方违反户口承诺,按房屋总价日万分之五计违约金。

房款付清、产权过户到张某之妻李某名下,一切看似顺利。直到二人去派出所办落户,才被告知房内还挂着刘某前任业主子女的户口,落户办不下来。刘某当天转账10万元,备注“户口保障金”,承诺处理。后续迁出仍受阻——他联系不上前任业主,也无法主动迁出他人户口。

争议焦点:谁该去迁,谁该去止损

买方认为,清户口是合同义务,公共户政策只是行政渠道,不能免除卖方违约责任。卖方则主张,按北京市公共户政策,产权变更后现权利人可向派出所申请,将拒不迁出的原户内人员迁入“公共户”,买方不办才导致问题悬置,故要求返还1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补充协议中的无户口表述是明确书面承诺,也是交易重要基础;户籍附着于房屋,直接影响落户、入学等权益,刘某因自身核查疏漏交付存在户籍瑕疵的房屋,未如实告知,构成违约。

法院同时审查了双方过错:户口滞留未影响交付、过户与日常居住,买方也未举证大额实际损失;买方作为产权人本可走行政程序止损却未主动推进,对损失扩大也有责任。结合刘某主动支付保障金的补救诚意,法院酌定违约金5万元,与10万元抵扣后,由买方返还5万元。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哪些人需要多留一道心

这起纠纷的适用范围并不宽,但对特定人群值得关注:在北京等实行公共户政策城市购买二手住宅、且购房涉及落户或子女入学的家庭;通过中介或自行成交、房屋历经多次转手的“老房龄”房源买家;以及出售名下房屋、但房屋曾登记过他人户籍的卖方。仅作投资出租、不涉及落户的买家,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签约前后可以做的几件事

1. 签约前,与卖方一同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户籍登记情况,留存查询结果或书面记录,不只依赖对方口头与合同表述。

2. 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户口现状、迁出期限、违约金计算方式,并单独约定“买方自行申请公共户”的配合义务与费用承担,避免事后各执一词。

3. 预留一笔户口保证金时,明确其性质是违约金还是代管款、抵扣规则如何,防止出现本案中“付了10万还要退5万”的争议。

4. 发现户口滞留后,及时向派出所提交迁入公共户申请并保留受理凭证,这类记录在诉讼中可用于说明已尽止损义务。

5. 协商无果时,可考虑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保存沟通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

不必放大,但值得提前问一句

二手房交易中户口遗留属于偶发情形,多数房源户籍清晰,且公共户政策已提供行政解决路径,问题总体可防可控。真正需要留心的,是签约时把“无户口”当成一句口头保证。多跑一趟派出所、多写一行条款,往往比事后对簿公堂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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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介绍

黑色警报是诚信所面向会员的风险预警栏目,提示信用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风险。

信息来源

光明网法治频道国家级/省级权威媒体 / 2026年10月14日 查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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