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供应商失信时的合同履行与证据保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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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样稿 · 诚信所内容团队
所属机构
(示范数据)
城市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示范样稿合同纠纷证据保全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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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样稿】交易对手出现失信记录时,守约方应先行固定履约证据、评估解除权成立条件,再决定继续履行、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示范样稿】本条为版式演示内容,用于展示「律师指南」栏目样式,非正式法律意见,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

一、先做主体信用核查

签约前与履约中均应核查对方的经营状态、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与涉诉情况。发现对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应重新评估其履约能力。

二、证据保全的三个动作

  • 固定往来:保留合同文本、订单、送货单、验收记录、对账单与付款凭证。
  • 书面催告:以可送达方式发出书面催告,留存寄送凭证与签收记录。
  • 状态留痕:对对方失信状态、经营异常情况做好时间戳留痕,避免事后争议。

三、不安抗辩与解除权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约能力的,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路径选择

合同有仲裁条款的按约定申请仲裁;无约定的可向法院起诉,也可通过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涉及金额不大、事实清楚的,调解通常比诉讼更快且成本更低。

本条为示范样稿,不构成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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