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黑色警报列表

黑色警报

进货式网购不适用三倍赔偿

法院明确经营性采购不受消法保护

本文由诚信所基于公开来源整理,用于会员风险提示和信息追溯,不代表平台作出处罚或责任认定。
【风险事件简述】

2025年,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居民范某通过直播平台向商家订购价值1388元的飞行玩具,计划在公园门口摆摊售卖。范某支付定金200元,货到后支付488元,剩余700元由快递代收。收货时范某认为“货不对板”——实际收到电动飞行玩具仅99个,其余为塑料玩具和竹制品,遂拒收并起诉商家,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批量采购用于转售,属于经营进货,非生活消费,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则,仅支持退还已付货款688元。该案由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法官陈婷指出,进货转售人群应注意区分“生活消费”与“经营性进货”。

【风险画像】

本风险主要针对通过直播、电商平台批量采购商品用于二次售卖(如摆摊、转售)的经营者或个体商户。涉及地域不限,但以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常见。行为场景包括:在直播平台或网店大批量订购商品,收货后因质量问题或货不对板产生纠纷,试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此类人群需注意,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限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性采购不受该法保护,维权应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规则。

【诚信所提醒】

1. 明确采购目的:若采购商品用于转售或经营,应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依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保留交易凭证:包括订单截图、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及商品清单,以便发生纠纷时举证。3. 仔细核对商品清单:收货时务必对照清单逐项清点,发现不符立即拍照、录像并拒收,同时书面通知商家。4. 了解法律适用:经营性采购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可主张退款、换货、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法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5. 谨慎选择支付方式:避免使用代收货款等难以追索的方式,优先使用平台担保支付,保留资金追索路径。

【综述】

本案为个别案例,不代表所有网购纠纷均不适用消法。法院判决基于原告明确为转售而批量采购的事实,属于“经营性进货”而非“生活消费”。对于普通消费者日常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提供充分保护。建议采购者根据自身目的选择合适法律依据,无需过度恐慌。整体而言,此类纠纷在网购总量中占比极低,且可通过规范交易行为有效防范。

【信息来源】

新华网法治频道:https://www.news.cn/legal/20260729/145ae12c58c643d489d272a05b59c5d5/c.html

免责声明

本文由诚信所基于公开来源整理,仅用于会员风险提示和安全科普,不代表平台对任何主体作出处罚、定性或责任认定。请以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栏目介绍

黑色警报是诚信所面向会员的风险预警栏目,提示信用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风险。

信息来源

新华网法治频道国家级/省级权威媒体 / 2026年07月28日 查看来源

采集原文

浏览 0点赞 0收藏 0分享 0评论 0举报 0

评论互动

0 条
评论加载中...
客服入口 在线协助